- 索 引 號:
- 11450222007629223K/2022-43320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標 題:
- 柳城政發〔2022〕19號 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城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柳城政發〔2022〕19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10月31日
- 相關解讀:
柳城政發〔2022〕19號 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城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實施方案的通知
柳城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柳城縣創建全國基層
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華僑管理區,各有關部門:
現將《柳城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落實。
柳城縣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柳城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
實施方案
中醫藥事業是我國醫藥衛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大力發展中醫藥事業,實行中西醫并重的方針,建立符合中醫藥特點的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了中醫藥在我國醫藥衛生事業中的作用。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2022〕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創建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堅持中西醫并重,促進中西醫結合,遵循中醫藥自身發展規律,發揮中醫藥在促進衛生、經濟、科技、文化和生態文明發展中的特色作用,推動中醫醫療、科教、培訓、宣傳等工作。建立健全基層中醫藥衛生服務網絡,提高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快推進我縣中醫藥事業的蓬勃發展,不斷提高中醫藥在衛生服務中的運用水平,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經濟的基本中醫醫療服務,為我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標
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設標準》(2022年版)和《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現場評審抽查評分表》(2022年版)要求,結合我縣基層衛生和中醫藥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強基層中醫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建立健全以縣中醫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為主體,村衛生室為基礎的縣、鄉鎮、村三級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進一步加強基層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和中醫館標準化建設,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公共衛生服務中的作用,以簡便、高效、優質的服務,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醫療、預防和保健需求,提高城鄉居民對中醫藥服務的知曉率和使用率。各項工作達到或超過全國基層中醫藥示范縣建設標準,確保我縣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成功。
三、創建內容
(一)組織管理。
1.縣委、縣人民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黨委在中醫藥工作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府議事日程。(縣創建辦,縣發展改革局、衛生健康局)
2.建立縣級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本縣中醫藥發展的相關事宜,統籌推進本縣中醫藥事業發展。(縣創建辦、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成員單位)
3.完善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的創建方案,要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職責落實?;鶎又嗅t藥工作年度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縣創建辦)
4.暢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群眾對中醫藥服務滿意率>90%。(縣創建辦)
(二)促進發展。
5.建立本縣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等工作,將本縣基層中醫藥服務打造成網絡健全、設施設備完善、人員配備合理、管理規范、中醫藥防治康養融合發展的完整體系。主管領導熟悉中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并協調各相關部門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縣創建辦)
6.制定支持引進和培養本縣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執行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的有關政策。建立本縣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鼓勵退休中醫醫師到基層服務和多地點執業。鼓勵中醫藥技術人員到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服務。(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衛生健康局)
7.提高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保障本縣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建立本縣域基層中醫藥工作投入機制。(縣財政局)
8.加大中醫藥宣傳推廣力度,將《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和中醫藥科普知識作為健康教育重要內容加以推廣。加大本縣域新聞媒體對中醫藥宣傳力度,加強和規范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營造本縣域內城鄉居民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社會氛圍。(縣委宣傳部,縣衛生健康局)
9.加大對中醫藥發展投資力度,保障本縣域內中醫醫療機構的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改善縣級中醫醫院辦院條件,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切實保障區域公立中醫類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建設的投入責任落實,促進基層機構“中醫館”的建設。積極開展對縣域內村衛生室的建設及設施設備的投入。(縣發展改革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
10.根據本縣的醫療服務規劃,保障本縣域中醫診療中心和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用地的規劃、審批。(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衛生健康局)
11.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本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支持促進本縣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規劃。積極組織申報市級及以上中醫藥科研項目,組織本縣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本縣中醫藥科技發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12.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基層醫療機構需求,將本縣域內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市和自治區級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縣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
13.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組織本縣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把中醫藥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促進身心健康。(縣教育局、衛生健康局)
14.支持本縣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改善各級機構信息化基礎條件。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建設,加快本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信息規范化進程。(縣衛生健康局)
15.支持本縣域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制定推廣使用標準,并進行質量監管。(縣市場監管局)
16.組織開展本縣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促進本縣域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局)
17.加強中藥保護和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開展中藥材基地建設,生態化、規范化種植與當地相適應的中藥材。深入實施中藥材產業鄉村振興行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18.組織本縣域內各鄉鎮、村及社區開展傳統健身活動。大力普及和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各鄉鎮人民政府、華僑管理區)
19.堅持中西醫并重,組織落實本縣各項中醫藥工作。制定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相關政策,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逐步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高質量發展的目標。(縣創建辦,縣衛生健康局)
(三)服務體系。
20.縣人民政府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h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h級中醫醫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關設施設備,開展相應工作。(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
21.扶持有中醫藥特點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非中醫類醫療機構設置的中醫藥科室要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其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縣衛生健康局,縣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
22.縣級中醫醫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專人負責本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
23.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中充分發揮中醫藥輻射作用,在推動醫聯體建設中,力爭覆蓋人口不低于30%。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到醫聯體建設。(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
24.鄉鎮衛生院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鄉鎮衛生院100%設置中醫館,加強服務內涵建設,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鼓勵在基層設置中醫???。鼓勵提供特色中藥劑型服務。(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衛生院)
25.村衛生室100%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中醫閣”建設,至少有10%的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
26.加強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h級中醫醫院電子病歷達4級水平。實現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的醫聯體內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
(四)人才隊伍建設。
27.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指標符合所在地區域衛生規劃要求。達到城鄉每萬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縣衛生健康局)
28.縣域內縣級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100%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100%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上;100%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
29.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加強本縣域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水平。(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
30.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西學中培訓??h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別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
(五)中醫藥服務。
31.縣級中醫醫院主要提供中醫藥綜合服務。完善中醫特色??坪团R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成立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有場地、有師資、有設施設備、有推廣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監督等。(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
32.鄉鎮衛生院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瓢l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
33.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力。100%的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的村衛生室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縣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
34.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鼓勵縣中醫醫院專家融入家庭醫生團隊向居民提供優質中醫藥服務。(縣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
35.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在基層的落實。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年度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達到國家要求。(縣衛生健康局,各醫療機構)
36.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本轄區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工作。(縣衛生健康局,各醫療機構)
37.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鼓勵在鄉鎮衛生院康復科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衛生院)
38.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擴大中醫藥科普內容的覆蓋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宣傳中中醫藥內容占比達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達50%以上。(縣衛生健康局,縣委宣傳部,各鄉鎮衛生院)
(六)監督考核。
39.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建立縣級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縣衛生健康局,縣中醫醫院,各鄉鎮衛生院)
40.縣衛生計生監督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內容包括本縣域上年度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管情況,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要求??h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縣衛生計生監督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41.加強本縣域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對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用藥、落實核心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基層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對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加強管理,規范服務行為。(縣市場監管局、衛生計生監督所)
(七)滿意率和知曉率。
42.城鄉居民對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不低于90%;城鄉居民中醫藥知識知曉率不低于90%,對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于85%,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相關政策知曉率不低于85%。(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成員單位,各鄉鎮人民政府、華僑管理區,各醫療機構)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8月29日至9月16日)。
成立柳城縣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領導小組和辦公室,制定創建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啟動會議。
(二)申報創建階段(2022-2024年為創建周期)。
1.貫徹落實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制定我縣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出臺柳城縣“十四五”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等中醫藥發展政策措施,建立基層中醫藥工作協調機制,加大對中醫藥事業費的財政投入,貫徹落實基層中醫藥各項政策。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各級醫療衛生單位要對照評估細則,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完成各項創建工作。
2.積極宣傳,營造氛圍。圍繞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在全縣范圍內廣泛、深入開展中醫藥發展系列宣傳活動,讓群眾感受到中醫藥服務優勢,接受中醫藥,提高普及率,為創建工作和中醫藥持續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組織開展城鄉居民中醫藥服務滿意度和知曉度調查,針對群眾中醫藥服務需求和對中醫藥服務知曉、滿意問題實施整改。
3.向上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申報。
(三)迎檢評審階段(2023年4月份以后,具體時間由國家考核組定)。
1.縣級對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現場評審評分表》開展自評,在自評合格的基礎上向柳州市中醫藥管理局提出申請,給審核合格后,由市中醫藥管理局報送至自治區中醫藥局進行初評,最后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推薦。
2.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評審結果和公示情況,經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會議審定后,命名“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并統一編號。
(四)鞏固復審階段(通過國家評審后)。
每3年復審一次,有效期滿前3個月向柳州市中醫藥管理局提出復審申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根據復審結果予以重新確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是柳州市主要工作任務目標,是惠民、利民工程,是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的重要舉措。創建工作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根據部門職責,落實各項工作任務要求,全力保證創建工作一次性通過上級驗收。
(二)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為確保創建工作順利開展并通過上級驗收,成立由縣分管副縣長任組長的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 長: 韋 麗 副縣長
副組長:呂 靜 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秦 華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書記、局長
成 員: 朱海蘭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縣兩新組織黨工委書記(兼)
侯陶莉 縣委宣傳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長、縣網信辦主任(兼)
莫永鋒 縣委編辦副主任
王 勇縣發展改革局副局長
馮敏芳 縣財政局副局長
彭建寧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
張 磊 縣醫療保障局副局長
張鼎逵 縣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潘海琴 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
鐘 菊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副局長
李悅溪 縣鄉村振興局副局長
韋美芝 縣委教育工委委員
廖先國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
梁洪柳 縣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羅 璇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科技情報所所長
李文圣 縣衛生計生監督所所長
郭予潔 縣人民醫院院長
李 輝 縣中醫醫院院長
劉春明 縣婦幼保健院院長
楊慶海 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
呂美燁 大埔鎮黨委宣傳、統戰委員
陳煥卿 龍頭鎮黨委宣傳、統戰委員
全召雄 太平鎮副鎮長
何 靜 沙埔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韋 飛 東泉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韋文金 鳳山鎮副鎮長
莫璐遙 社沖鄉副鄉長
韋必誕 馬山鎮副鎮長
梁康志 六塘鎮副鎮長
楊雨航 沖脈鎮副鎮長
佟永恒 寨隆鎮副鎮長
龍鳳香 古砦仫佬族鄉副鄉長
桂昕燁 柳城華僑管理區黨委委員
藍慧熙 柳城伏虎華僑管理區副主任
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統籌全縣創建工作,審定創建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經費,研究創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難點問題,督查各部門、各鄉鎮履行相應工作職責的情況,推動創建工作順利進行,全面完成創建任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健康局,辦公室主任由秦華同志兼任。
(三)大力宣傳,促進健康。各相關部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積極開展宣傳活動,普及中醫藥知識,傳播中醫“治未病”理念,讓城鄉居民更好地認識中醫藥,掌握中醫防病保健知識,提高健康水平。
(四)統籌協調,合力推進。各鄉鎮、各相關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評審工作??h衛生健康局作為迎檢工作的牽頭部門,要對迎檢工作牽頭總抓,經常性開展督促、指導;其他成員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在規定的時間內落實好各項工作任務。
附件: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現場評審抽查評分表(2022版)
附件
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現場評審抽查評分表(2022版)
建設標準 | 評審方法 | 評分細則 | 分值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一、組織管理(100分) | |||||
1.1縣委、縣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 (40分≥36分為達標) | 1.1.1查閱縣委、縣政府 | 未見相關會議記錄、紀要,扣10分。 (至少包含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三項學習內容,少一項扣3分) | 10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2年12月以前 |
1.1.2查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中醫藥工作未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扣10分; 納入發展規劃,但內容不具體、指導性不強,扣2分; 未體現財政支持,扣2分。 | 10 | 縣發展改革局、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1.1.3查閱縣委、縣政府研究部署、落實中醫藥工作相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等。 | 未查閱到相關會議記錄、紀要,扣10分; 未查閱到落實中醫藥工作相關文件等,扣10分。 | 20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2年12月以前 | |
1.2建立縣級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本縣中醫藥發展的相關事宜,統籌推進本縣中醫藥事業發展。(20分) | 1.2.1查閱縣級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及建設文件。 | 未查閱到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文件,不得分。 | 20 | 縣創建辦、 各成員單位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1.2.2查閱研究協調解決中醫藥工作的相關工作會議記錄。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會議記錄,扣10分。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1.3完善創建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的創建方案,要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職責落實?;鶎又嗅t藥工作年度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20分) | 1.3.1查閱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健全是指要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 未查閱到創建工作方案,扣10分; 有創建方案,組織不健全,扣2分; 有創建方案,成員單位分工、職責不明確,扣2分。 | 10 | 縣創建辦 | 2022年9月以前 |
1.3.2.查閱本縣基層中醫藥工作年度計劃、年度總結及部署、檢查、考核相關記錄。 | 未查閱到中醫藥工作年度計劃、年度總結,缺一項扣5分; 未查閱到部署、檢查、考核等相關記錄,缺1項扣3分。 | 10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1.4暢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群眾對中醫藥服務滿意率≥90%。(20分) | 1.4.1.查看政府網站等是否建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或整合到縣政府其他平臺; 是否有創建工作相關信息。 | 未查閱到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或其他相關平臺,扣15分; 無創建工作相關信息,扣5分。 對群眾反映問題未核實解決的,扣5分。 | 15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1.4.2.查閱平臺群眾對本縣中醫藥服務滿意率記錄。 | 群眾滿意率<9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 | 5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二、促進發展(320分) | |||||
2.1建立本縣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等工作,將本縣基層中醫藥服務打造成網絡健全、設施設備完善、人員配備合理、管理規范、中醫藥防治康養融合發展的完整體系。主管領導熟悉中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并協調各相關部門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30分≥27分為達標) | 2.1.1.查閱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管理體系的相關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編辦文件) | 未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扣12分; 無專職人員管理中醫藥工作,扣8分。 | 20 | 縣創建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2022年10月以前 |
2.1.2.訪談縣政府主管中醫藥工作的領導。 | 縣政府領導不熟悉中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扣5分; 對本縣中醫藥工作發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10 | |||
2.2制定支持引進和培養本縣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執行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的有關政策。建立本縣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20分) | 2.2.1.查閱相關政策文件。 | 未查閱到支持引進和培養本縣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 未提供近3年,引進和培養中醫藥人才名單,扣2分; 未查閱到放寬長期在基層服務的中醫師晉升條件政策文件,扣2分; 未查閱到本縣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未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相關文件,扣2分; 未查閱到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相關文件,扣2分; | 8 |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1月以前 |
2.2.2.實地檢查縣中醫醫院及2個基層機構政策落實情況。 | 未落實以上各項政策,每個單位扣1分,扣完為止。 | 3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1月以前 | |
2.2.3.實地訪談縣中醫醫院及基層機構5名醫務人員。 | 對以上政策及落實情況不了解,每人扣1分。 | 5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
2.2.4.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中醫藥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 | ||
2.3提高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保障本縣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建立本縣域基層中醫藥工作投入機制。(30分≥27分為達標) | 2.3.1.查閱縣政府及財政部門出臺的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 | 未查閱到中醫藥財政專項,扣10分; 未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扣8分。 | 10 | 縣財政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3.2.查閱本縣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本縣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相關文件,扣6分。 | 6 | 縣財政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3.3.查閱評審年度前連續3年縣財政對衛生事業費、中醫藥專項撥款明細。 | 中醫藥事業費連續3年占總衛生投入比例逐年遞減,扣10分; 中醫藥事業費近3年平均占總衛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 10 | 縣財政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3.4.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中醫藥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縣財政局 | ||
2.4加大中醫藥宣傳推廣力度,將《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中醫藥科普知識作為健康教育重要內容加以推廣。加大本縣域新聞媒體對中醫藥宣傳力度,加強和規范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營造本縣域內城鄉居民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社會氛圍。(20分) | 2.4.1.查閱宣傳推廣中醫藥科普知識相關措施文件。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扣10分。 | 10 | 縣委宣傳部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4.2.查看縣域電視臺、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對中醫藥的宣傳;查看戶外公益宣傳渠道對中醫藥的宣傳。 | 未查閱到相關媒體中醫藥宣傳資料,扣10分; 中醫藥宣傳形式<5種,每少1種,扣2分。 | 10 | 縣委宣傳部、 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5加大對中醫藥發展投資力度,保障本縣域內中醫醫療機構的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改善縣級中醫醫院辦院條件,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切實保障區域公立中醫類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建設的投入責任落實,促進基層機構“中醫館”的建設。積極開展對縣域內村衛生室的建設及設施設備的投入。(20分) | 2.5.1.查閱本縣中醫醫療機構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相關文件和資料。 | 未查閱到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立項、建設等相關資料和文件,不得分。 | 8 | 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5.2.查閱基層醫療機構中醫科、“中醫館”建設、村衛生室的建設及設備投入相關資料(規劃、數量、投入和完成情況)。 | 未查閱到基層醫療機構中醫科、“中醫館” 建設投入相關資料,扣4分。 未查閱到村衛生室設備設施建設投入相關資料,扣4分。 | 8 | 縣財政局、 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5.3.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縣財政部門主要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縣財政局 | ||
2.6根據本縣的醫療服務規劃,保障本縣域中醫診療中心和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用地的規劃、審批。(20分) | 2.6.1查閱本縣醫療服務規劃和相關審批資料。 | 未查閱到本縣域中醫診療中心或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用地的規劃和審批,扣16分。 | 16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6.2.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中醫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
2.7.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本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支持促進本縣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規劃。積極組織申報市級及以上中醫藥科研項目,組織本縣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本縣中醫藥科技發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20分) | 2.7.1.查閱本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中醫藥科技發展內容和政策措施。 | 本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中無中醫藥科技發展內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 10 |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7.2.查閱3年內中醫藥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等資料(含本級及上一級項目)。 | 未查閱到中醫藥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等資料,扣10分。 | 10 | 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8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基層醫療機構需求,將本縣域內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地市和省級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20分≥18分為達標) | 2.8.1.查閱對本縣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進行調研研究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資料,不得分。 | 8 | 縣醫療保障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8.2.查閱將本縣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上報地市和省級醫保部門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上報資料,扣4分。 | 4 | 縣醫療保障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8.3.查閱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建議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資料,扣4分。 | 4 | 縣醫療保障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8.4.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不了解中醫藥相關政策的,扣4分。 | 4 | 縣醫療保障局 | ||
2.9.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組織本縣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把中醫藥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促進身心健康。(20分) | 2.9.1.查閱本縣中醫藥科普、中醫藥文化進校園活動方案等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資料,扣10分; 未組織本縣中醫藥科普進校園工作,扣6分 | 16 | 縣教育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9.2.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領導認識不到位,扣4分。 | 4 | 縣教育局 | ||
2.10.支持本縣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改善各級機構信息化基礎條件。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建設,加快本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信息規范化進程。(20分) | 2.10.1.查閱本縣域中醫藥信息化基礎建設資料。 | 未查閱到縣中醫藥信息化基礎建設資料,扣10分。 | 10 | 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10.2.現場查看縣中醫醫院和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情況。 | 縣中醫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不規范,1個機構扣4分,最多扣10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1支持本縣域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制定推廣使用標準,并進行質量監管。(20分) | 2.11.1.查閱本縣支持院內中醫藥制劑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和推廣使用標準,以及監管工作記錄。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政策,扣10分; 未制定推廣使用標準,扣5分; 未查閱到推廣本縣醫療機構中醫制劑相關資料,扣5分。 | 10 | 縣市場監管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11.2.實地查看本縣域醫療機構制劑和推廣使用記錄。 | 未查看到本縣域醫療機構制劑和推廣使用,扣10分。 | 10 | 各醫療機構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2.組織開展本縣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促進本縣域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20分) | 2.12.1.查閱本縣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等相關工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資料,扣10分。 | 10 | 縣文化體育廣電旅游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12.2.現場查看本縣域中醫藥文化宣傳基地和藥材種植基地等。 | 未設置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扣5分。 無中藥材種植基地,扣5分。 | 10 | 縣農業農村局、 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3.加強中藥保護和發展。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開展中藥材基地建設,生態化、規范化種植與當地相適應的中藥材。深入實施中藥材產業鄉村振興行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20分) | 2.13.1.查閱本縣中藥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資料,扣10分。 | 10 | 縣農業農村局、 縣鄉村振興局、縣科技工貿信息化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13.2.查閱本縣鄉村振興有關文件。 | 在本縣鄉村振興文件中未查閱到中醫藥內容;扣10分; | 10 | 縣鄉村振興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2.14.組織本縣域內各鄉鎮、村及社區開展傳統健身活動。大力普及和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20分) | 2.14.1查閱本縣域內街道鄉鎮開展傳統養生保健活動資料。 | 未組織開展或舉辦中醫藥傳統保健養生活動,扣10分; 未查閱到相關活動內容和資料,扣10分。 | 20 | 各鄉鎮人民政府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15.堅持中西醫并重,組織落實本縣各項中醫藥工作。制定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相關政策,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逐步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高質量發展的目標。(20分) | 2.15.1查閱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縣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扣10分。 | 10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2.15.2.查閱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是否體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相關政策落實。 | 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未體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相關內容的,扣10分。 | 10 | 縣創建辦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三、服務體系(180分) | |||||
3.1縣政府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h級中醫醫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關設施設備,開展相應工作。(30分≥27分為達標) | 3.1.1.查閱縣政府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內容,以及相關文件和資料。 | 未查閱到縣政府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內容,以及相關文件和資料,扣8分。 | 8 | 縣衛生健康局 | 2022年12月以前 |
3.1.2.查閱縣級中醫醫院資質等級證明和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縣級中醫醫院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資質證明材料,扣10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1.3.現場查看縣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康復科、感染性疾病科設置情況,以及配置相關設施設備情況。 | 現場查看縣級中醫醫院未成立“治未病科”“康復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 每少1個科室,扣2分; 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備相關設施設備,扣2分; 未開展相關工作,扣3分。 | 12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2.扶持有中醫藥特點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非中醫類醫療機構設置的中醫藥科室要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其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20分) | 3.2.1.查看縣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 中醫科規范化設置情況。 | 查閱資料,現場核實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未設置中醫科室的,一個機構扣5分,最多扣10分。 | 10 | 縣人民醫院、 縣婦幼保健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3.2.2.查看縣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科、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情況。 | 現場查看縣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科、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情況,一個機構未配備中醫藥設施設備,扣5分。 | 10 | 縣人民醫院、 縣婦幼保健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3.縣級中醫醫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專人負責本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 (20分) | 3.3.1.查閱縣級中醫醫院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等情況。 | 縣級中醫醫院未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扣10分。 無專人負責扣5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3.3.2.查閱縣級中醫醫院基層中醫藥指導科開展工作情況。 | 未查閱到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培訓等相關工作記錄,扣10分。 工作記錄不完整,扣5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4.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中充分發揮中醫藥輻射作用,在推動醫聯體建設中,力爭覆蓋人口不低于30%。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到醫聯體建設。(30分≥27分為達標) | 3.4.1.查閱縣中醫醫院組建的醫聯體有關資料。 | 縣中醫醫院未牽頭組建醫聯體,不得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 2022年12月以前 |
3.4.2.查閱縣中醫醫院組建醫聯體輻射范圍。 | 縣中醫醫院醫聯體輻射覆蓋人口<3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14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4.3.查閱縣中醫醫院醫聯體成員單位,以及開展工作情況。 | 未查閱到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到醫聯體建設的,扣6分; 未派專家到成員單位出診帶教,扣2分; 未對成員單位定期開展相關培訓,扣2分; 未開展上下轉診,扣2分。 | 6 | 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100%設置中醫館,加強服務內涵建設,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30分≥27分為達標) | 3.5.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未達到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扣6分;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未達到100%設置中醫館,扣6分; | 12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3.5.2.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查其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情況。 | 抽查的機構未達到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的,每個機構扣6分。 | 6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5.3.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機構,核查其中醫館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 | 抽查的機構未達到100%設置中醫館的,每個機構扣6分; 未按要求配備中醫藥人員的,每個機構扣6分; 未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的,每個機構扣2分。 | 6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5.4.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查其康復科設置情況。 | 抽查的機構未設置康復科的,每個機構扣2分。 未查閱到開展康復服務工作相關記錄的,每個機構扣2分。 | 6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6.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100%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中醫閣”建設,至少有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30分≥27分為達標) | 3.6.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村衛生室相關指標數據由申報縣根據現有統計數據提供) | 全縣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未達到100%的,扣10分; 建設“中醫閣”占比<10%的,扣5分。 | 15 | 縣中醫醫院、 各村衛生室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3.6.2.查閱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設置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設置相關資料的,不得分。 中醫閣設置<10%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 10 | 各村衛生室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6.3.根據“中醫閣”建設名單,隨機抽取1家進行檢查。 | 所抽查機構中醫閣未達到建設標準的,扣5分。 | 5 | 各村衛生室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7.加強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h級中醫醫院電子病歷達4級水平。實現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的醫聯體內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20分) | 3.7.1.查閱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情況。 | 未查閱到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相關資料,不得分。 | 8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3.7.2.現場查看縣級中醫醫院電子病歷與信息化建設執行情況。(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 | 縣級中醫醫院電子病歷未達到4級水平,扣4分; 未達到3級水平,扣6分。 | 6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7.3.查看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的醫聯體信息化建設情況。 | 醫聯體未實現信息互聯共享,扣2分。 | 2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3.7.4.查閱中醫類醫療機構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的工作資料。 | 不能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扣2分; 不能準確上報相關信息,扣3分。 | 4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四、人才隊伍建設(100分) | |||||
4.1.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指標符合所在地區域衛生規劃要求。達到城鄉每萬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20分) | 4.1.1.查閱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相關數據。 | 相關指標未達到所在地區域衛生規劃要求,每項扣4分,扣完為止。 城鄉每萬名居民中醫類別全科醫生數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 20 | 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4.2.縣域內縣級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100%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100%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100%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30分≥27分為達標) | 4.2.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村衛生室相關指標數據由申報縣根據現有統計數據提供) | 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60%的,扣5分;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25%的,扣5分; 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未達到100%的,扣5分; 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未達到100%的,扣5分。 | 20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各村衛生室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4.2.2.現場核實縣中醫醫院人員配備情況。 | 現場核實縣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60%,扣5分。 | 5 | 縣中醫醫院 | ||
4.2.3.現場核實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備情況。 | 現場核實機構不達標準,扣5分。 | 5 | 各鄉鎮衛生院 | ||
4.3.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加強本縣域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水平。(20分) | 4.3.1.查閱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的文件和相關資料。 | 未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工作,扣8分。開展培訓等相關資料不全,扣4分。 | 8 | 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4.3.2.查閱縣中醫院和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或組織參加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的相關資料。 | 醫療機構未開展或未組織參加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扣6分。 | 6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4.3.3.實地訪談5名基層醫務人員。 | 所查醫務人員未接受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每人扣2分,扣完為止。 | 6 | 各鄉鎮衛生院 | ||
4.4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西學中培訓??h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別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30分) | 4.4.1.查閱縣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相關資料。 | 未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扣10分。 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工作資料不完善的,扣5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4.4.2.查閱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的工作資料(通知、學員名單、簽到、課件、考試成績、結業證書等)。 | 未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別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扣10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4.4.3.查閱組織本縣域內鄉村醫生參加相應培訓的資料(同上)。 | 未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扣10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各村衛生室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五、中醫藥服務(200分) | |||||
5.1縣級中醫醫院主要提供中醫藥綜合服務。完善中醫特色??坪团R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成立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有場地、有師資、有設施設備、有推廣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監督等。(30分) | 5.1.1.實地檢查縣中醫醫院特色??圃O置和優勢病種情況。 | 縣中醫醫院未設置特色???,扣10分。 未提供中醫藥優勢病種服務的,扣5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5.1.2.查閱區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相關資料(場地、師資、設施設備、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等)。 | 未設置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扣20分; 推廣中心設施設備、推廣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資料不完善,每項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5.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瓢l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30分≥27分為達標) | 5.2.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或參考申報縣提供的現有統計數據)。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 15 |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5.2.2.現場抽查核實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查閱機構相關材料(隨機抽查前6個月中5個工作日的處方、掛號記錄、收費記錄、治療記錄等關材料)。 | 現場抽查的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個機構不達標,扣10分。 | 15 | 各鄉鎮衛生院 | ||
5.3.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力。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30分≥27分為達標) | 5.3.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資料。(村衛生室相關指標數據由申報縣根據現有統計數據提供) | 不達標準的,扣10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各村衛生室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5.3.2.現場檢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情況。 | 不能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
5.3.3.現場抽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情況。 | 不能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各村衛生室 | ||
5.4.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20分) | 5.4.1.查閱縣域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展中醫藥特色的相關資料。(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作為參考) | 未查閱到縣域家庭醫生服務發揮中醫藥特色的相關資料,或不能提供中醫藥特色簽約包相關文件,扣10分。 | 10 | 縣中醫醫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5.4.2.現場檢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家庭醫生團隊開展中醫藥服務情況。每個機構抽查2個家庭醫生團隊。 | 家庭醫生團隊中未配備中醫類別人員的,扣10分。 家庭醫生團隊工作記錄中無中醫藥服務內容的,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
5.5.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項目在基層的落實。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年度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達到國家要求。(30分≥27分為達標) | 5.5.1.查閱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項目在基層落實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國家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服務項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 10 | 縣衛生健康局、 各醫療機構 | 啟動至2023年3月以前 |
5.5.2.查閱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服務相關資料和工作記錄。(人員基數、開展服務的人數、相關名單、工作記錄)完成國家要求的年度目標。 | 老年人和0-36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未達到年度國家指標要求的,扣10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5.5.3.查閱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為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的相關資料。 | 機構開展孕產婦、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類的,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5.6.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本轄區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工作。(20分) | 5.6.1.查閱縣域中醫藥參與傳染病防治的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不得分。 | 10 | 縣衛生健康局、 各醫療衛生機構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5.6.2.現場抽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運用中醫藥參與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等工作的相關記錄和措施。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記錄和措施的,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
5.7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20分) | 5.7.1.查閱縣域中醫藥參與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的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不得分。 | 10 | 縣衛生健康局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5.7.2.現場抽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相關工作記錄。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記錄的,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5.8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擴大中醫藥科普內容的覆蓋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宣傳中中醫藥內容占比達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達50%以上。(20分) | 5.8.1.縣域年度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活動的工作計劃和方案。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計劃和方案的,扣10分。 | 10 | 縣衛生健康局、 縣委宣傳部、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5.8.2.現場抽查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宣傳的相關工作記錄。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宣傳中中醫藥內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六、監督考核(50分) | |||||
6.1.縣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建立縣級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為合格) | 6.1.1.查閱縣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縣級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考核目標、考核內容等相關資料。 | 未建立縣級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扣10分; 未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扣5分。 | 10 | 縣衛生健康局、 縣中醫醫院、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6.1.2.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在2個基層醫療機構考核中,中醫藥人員配備、中醫藥科室設置、中醫藥服務量等考核內容分值占比<15%,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各鄉鎮衛生院 | 啟動至2023年2月以前 | |
6.2.縣衛生監督部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內容包括本縣域上年度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管情況,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要求。 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15分) | 6.2.1.查閱縣衛生監督部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相關文件及資料。 | 縣衛生監督部門未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無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扣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