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11450222007629223K/2022-44887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標 題:
- 柳城政發〔2022〕22號 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知青城旅游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 發文字號:
- 柳城政發〔2022〕22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11月09日
- 相關解讀:
柳城政發〔2022〕22號 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知青城旅游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知青城旅游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
補償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華僑管理區,縣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
現將《知青城旅游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柳城縣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知青城旅游項目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因知青城旅游項目建設,需對項目規劃紅線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構筑物進行征收,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結合我縣實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
(三)《柳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柳城縣集體土地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的通知》(柳城政規〔2020〕8號)。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
二、征收當事人
(一)征收主體:柳城縣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門:柳城縣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中心。
(三)征收實施單位:柳城縣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中心。
(四)被征收人:廣西知青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
三、征收范圍和補償內容
項目地塊規劃紅線定點范圍內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屬物、園林綠化。房屋補償內容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室外附屬設施的補償等內容。
四、房屋用途及面積的確定
(一)房屋用途的確定。
以行政機關依法頒發的《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村鎮建設工程建筑許可證》《建房用地批準書》等證件以及在行政機關相關檔案登記的用途為準。
(二)房屋面積的確定。
1.持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相關部門有檔案登記的房屋,按該房屋證載或檔案登記面積為準。
2.未辦理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批準書》等相關手續的房屋,按有相應資質測繪公司出具的房屋測繪報告予以認定。
五、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標準
(一)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價值的確定。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的價值,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規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評估結果作為被征收房屋補償的依據。
(二)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貨幣補償總價值包括:
1.被征收房屋及附屬物、園林綠化價值的補償;
2.被征收房屋裝飾裝修及附屬物的補償;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4.因征收非住宅房屋及附屬物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5.征收補助和獎勵。
六、貨幣補償安置
在規定期限內簽約并按約定期限搬遷完畢的,被征收人按貨幣補償安置,按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被征收房屋補償的依據。
七、其他補償及獎勵
(一)房屋搬遷補助費。
按被征收人經營性房屋建筑面積15元/㎡標準支付。
(二)停產停業補償費。
1.持有營業執照、獲得經營許可并實際經營的,按20000元/戶的標準給予停產停業補助。
2.因拆遷造成停業的,按工商營業執照核準的從業人員,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一次性給予6個月的停業補助。
3.被征收人、房屋承租人對因征收造成停產停業補償款的歸屬,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無約定的,支付給承租人。
(三)房屋室內裝修裝飾補償。
被征收房屋的室內裝修裝飾補償:按選定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征收房屋裝修裝飾部分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被征收房屋補償的依據。
八、其他
(一)根據有關規定,未經規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新建、擴建或改建任何建筑物、構建物。違者依法強制拆除,一律不予補償。
(二)本方案自該項目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配套政策性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抄送:縣委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
柳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發